本报11月7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晖 张希文 实习生 王仕瑞)3个多月前的一天晚上,临沭县三轮出租车司机刘兆明驾驶三轮车,被联合执法的执法人员查获。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为粗鲁导致其腿部骨折受伤,花费了近万元治疗费,到现在也无人支付。
11月3日下午,记者在临沭县城见到了刘兆明。据刘兆明介绍,6月15日20时15分左右,他开着电动三轮车在临沭县振兴街往北行驶时,有三辆逆向行驶的执法车从对面开来让他停车,并将他挤到了马路的左边。“接着执法车上下来十几个人将三轮车围住,一名男子对着三轮车的右侧挡风窗户挥了一拳。”
“我抱着放钱的盒子下车,结果人还没出来,左腿刚落地,一名圆脸男性执法人员对着我左腿膝盖就踹了一脚,我当时就趴在地上起不来了。”刘兆明说,倒地后他无法起身,有围观的人拨打120,他自己也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时的执法人员没有扣留他的三轮车,也没有罚款就走了。
刘兆明被120医护人员带到医院后,经医生诊断,刘兆明左髌骨骨折,属于轻伤,住院治疗了近一个月,110的民警也到医院询问过事情经过。
刘兆明说,由于当时天色已黑,他没有看清三辆执法车究竟属于哪个单位。“后来在现场看到此事的其他三轮车师傅告诉我,有一辆车尾号是9955,还有一辆尾号1728的车,另一辆并没有看清。”
得知当晚执法车上的是联合执法人员,刘兆明到临沭县政法委寻求帮助解决此事。“政法委有关领导给了我三条承诺:一是为我一家三口办理低保;二是所有医疗费用,由当日的执法人员承担;三是通过民政局为我申请贫困救助金。”
刘兆明对这样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可,并于7月份从临沭县民政局领到了2000元的贫困救助金。但是,除此之外,当初承诺的其他两条都未能兑现。事后,刘兆明多次到政法委询问情况,都无果而返。
11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临沭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牌号是9955及1728的执法车,虽然是交警、公安部门的执法车,但都是联合执法大队的,属于临沭县政法委管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临沭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兆明驾驶的三轮车,本来就违反了相关政策,由于刘兆明是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受的伤,而且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所以决定给予2000元的救助金,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