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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再没踏实过!”
菏泽一市民买了套二手房,却一直没有拿到房权证
  • 2011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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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崔如坤) “买了套二手房,再没踏实过!”近日,菏泽市民晁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2005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便官司不断,令一家人窝心了多年。如今,房屋纠纷未解决,“原房主”欲将房子卖掉,她一家人既气又恼,又不知咋办好。

    2005年5月,晁女士和对象尹先生在菏泽某房产中介看上一处位于北城北环路北侧的二手房,见卖房人成绫(化名)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齐全,便以84000元的价格将房子买下。将房款付清后,由该房产中介代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令晁女士一家人没想到的是,付清房款不到一周,过户手续还没办下来,就被人告上了法庭。

    原来,一名叫陈华(化名)的男子将尹先生告了。诉称,其位于菏泽市北城北环路的房子,一直向外出租,尹先生通过成绫住进他出租的房内,并以种种理由拒不搬出,也不交房租,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要求尹先生立即搬出。这令晁女士一家人摸不着头脑,“明明是通过合法买卖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怎会这样被人告了?”

    后法院审理查明,成绫在将陈华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她名下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并通过房产中介与尹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卖给了尹先生。法院认为,成绫非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判决撤销成绫的房屋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到尹先生名下,尹先生便失去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原房主陈华所有。

    然而,这种判决并不能令尹先生接受,尹先生认为,买卖房屋时,成绫提供给他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真实的,而且是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进行的交易,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陈华起诉后,成绫就失踪了。”晁女士告诉记者,这样一来,即便他们承认房子归陈华所有,但他们又怎样解除与成绫的房屋买卖合同,挽回损失。就这样,双方打了几年官司,直到2009年陈华撤回起诉,房屋纠纷仍未解决,双方都没有房权证。

    “邻居告诉我,有人来看俺的房子。”晁女士和家人这才知道陈华欲将房子卖掉,“现在房子有纠纷,怎么能卖?如果卖了,这不又害了另一家吗?!”晁女士气愤地说,她和家人不想再拖下去了,希望早点结束纠纷,办下来房权证,踏实地生活。

    菏泽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有纠纷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给谁,给谁办理房权证。”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张保生律师认为,虽然成绫在卖房子时,提供的是真实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法院审理查明证件获取违反了法定程序,尹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成绫,但民事诉讼力度不够,最好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成绫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损失。

    而郭庆华律师认为,成绫与尹先生交易时,提供的证件是真实的,又是通过正规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房子是尹先生善意取得,其可以到直接到法院起诉陈华,以确定房屋所有权。在法院未确定房屋归属权的情况下,任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对房屋做出处置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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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再没踏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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