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柳斌) 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生活水平,烟台市物价部门联合民政、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发放第三季度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每人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40元。其中,具有救助、优抚等多重身份的不重复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按原发放渠道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