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志方 见习记者 张蝎 实习生 毕倩倩
11月10日下午,一名年轻女子在经四路万达广场内溜旱冰时不慎摔倒后被送进了重症监护病房。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市民在溜冰场摔倒后,采取了自认倒霉的态度。但律师表示,溜冰场“免责条款”属无效格式合同。
◎顾客:摔伤以后没人管
11月10日下午,一名年轻女子在经四路万达广场内溜旱冰时不慎摔倒,之后被迅速送往医院。据溜冰场的一位保洁人员回忆,该女子摔伤位置在腿部,受伤后被送到了济南市中医医院。
11月11日上午,记者在济南市中医医院骨科病房的重症监护病房见到了摔伤的女子。伤者右腿上扎着针,正在打点滴,家属在病房忧心忡忡地守在一边。对于具体的受伤情况,伤者和家属并不愿提及。
与这名伤者的情况类似,市民窦先生也在溜冰场摔倒过,“一个跳起,落地时不小心把腿摔伤了。”一提到溜冰,市民窦先生现在还心有余悸,2010年12月他在溜冰场摔伤导致的骨折直到现在还没好利索。窦先生说,除了一双旱冰鞋,溜冰场并没有提供其他的防护设施。当时他摔伤后,溜冰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他进行急救,幸好是和朋友一起去滑冰的,最后还是同伴架着他去了医院。“也没想过跟溜冰场要赔偿,只能自认倒霉了。”
◎溜冰场:免责条款很醒目
11日上午,记者来到万达广场的溜冰场,在入口处,记者看到一则公告:“轮滑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如果在场内发生任何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其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本店无关且由顾客自负全责。同意以上条款方可进行此项游戏。”
溜冰场的管理员告诉记者,售票处两旁都有安全提示,而且公告中也说明了顾客需先认可溜冰场的免责条款,然后再进行此项活动。而且顾客摔倒往往是自己技术造成的,溜冰场也没法保证顾客的绝对安全。
当问及针对轮滑这种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售票处是否会出售保险时,管理员表示,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承接过此项业务。
12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了这个溜冰场。由于是周末,溜冰场生意非常火爆,约300平米的场地里挤满了大约六七十人。由于中间的一块场地被圈了起来,入场的溜冰者只能绕着场地的边缘滑行,一些人为了炫耀自己的溜冰技术,还从人流中快速逆行。在短短20分钟时间内,有三位溜冰者不慎摔倒,所幸情况不严重。
而在入口处的服务台前,前来溜冰的青年男女正忙着交钱进场,工作人员则忙碌地往外递旱冰鞋。记者注意到,溜冰场并未向顾客提供一些必要的防护装备,甚至也并未对顾客进行必要的提醒。
◎律师:免责条款无效
溜冰场摔倒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不一定。康桥律师事务所的马立武律师认为,滑冰场作为公共场所,根据《侵权责任法》,在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对于滑冰场入口处的免责公告,马立武表示,“这是一个无效的格式条款。”仅仅在入口处设立一个公告而不履行具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能免除滑冰场的责任。特别是因为溜冰场人多等管理问题而造成消费者受伤,溜冰场就更应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有人在溜冰场内摔倒受伤,那么经营者也有义务进行协助救治,马立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