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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微企业19项费用
  • 2012年0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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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泰安市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这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市工商部门征收的著名商标评审费、公告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征收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等。
  “如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免征费用,可拨打12358举报。”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说。         (李兆辉 孟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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