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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石柏魁被判13年 |
其盗窃的9件故宫展品中仍有3件不知去向 | |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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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判现场,石柏魁表情紧张,时而闭眼听法官宣判。 中新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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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迎来一审宣判。在被抓十个多月后,28岁的“故宫大盗”,山东曹县农民石柏魁被判13年有期徒刑,罚金13000元。 19日上午9时30分,两名身高超过1.80米的法警将仅有1.58米的石柏魁带到法院。进入法庭后,石柏魁不停地看向旁听席,没有看到家人,他显得有点失望。 宣判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席被媒体占满。 去年5月8日晚,石柏魁潜入故宫斋宫,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在逃离故宫途中,其中5件展品被遗落或丢弃各处。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带出的4件展品也被他扔弃。如今,6件展品被起获,仍有3件不知所终。据悉,石柏魁窃取的9件展品,投保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投保15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12月5日,石柏魁从北京张家湾镇的一家自助烤涮店内窃得IBM笔记本电脑1台及钱包(内有人民币500余元)、身份证等物品,所窃赃款被挥霍。2011年5月10日,石柏魁在北京市海淀区某网吧内窃得他人手机1部(价值240元)。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听完判决,石柏魁有些发愣,随后面无表情地被法警带出法庭。 “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未予采纳。我们认为量刑过重,我下午将会见石柏魁,我建议他上诉。”石柏魁的辩护人黄长勇表示,将根据石柏魁的意见决定是否上诉。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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