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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推动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
  •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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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暨涉检信访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导向,全面推动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
  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是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初查后决定不立案,而当事人未提出复议请求的举报线索,主动开展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工作,它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重大实践创新。
  据介绍,关于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工作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开展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有利于充分挖掘举报线索利用价值、减少线索处理的随意性、促进侦查部门初查成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举报答复的针对性;有利于减少违规违法办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进一步完善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最高检正在制定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办法。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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