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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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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29日讯(记者 李钢) 29日,在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与省部属医院签署了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责任书还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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