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
新建改建道路应建综合管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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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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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29日讯(记者 郭静)城镇道路经常开膛破肚,影响居民生活,被称为“拉链工程”。今天,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该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长期以来,城市道路建设一直存在着建了挖、挖了建的现象,不仅妨碍城市交通,给公众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而且造成了很大浪费。 对这种现象,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县城规划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线等进行统筹安排。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该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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