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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他人林地,诈骗定金85万元
商河一合同诈骗团伙被警方打掉
  •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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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凭借本不属于自己的600亩白杨林,嫌犯杨某芳等人分别在商河、章丘、济阳、邹平等地寻找购买人,然后与不同受害人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诈骗定金总计85万元。近日,商河县警方连续奋战两个昼夜,一举打掉以杨某芳为首的合同诈骗团伙。
  5月16日,商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深入村居走访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一位村民王某龙最近与一些树贩子频繁见面,可是他家根本就不种树。随后,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王某龙家中的确没有林地,他是乐陵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护林员,平时做树木买卖的中介,从中赚取提成。
  其中乐陵有一片600亩的白杨林,成为王某龙和杨某芳等人“发财”的依靠。王某龙领着章丘的购树人王某来到乐陵看这一片白杨林,并与其签订了购买树木的合同。其中,王某龙是利用乐陵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王某龙自称,十天后采伐证就能办下来,到时候组织村民开始伐木。为此,购树人王某交了20万元的定金。
  随后,嫌疑人又用同样的招数骗取多人的定金。通过调查,民警发现了王某龙等人的伎俩,开始对其进行布控抓捕。5月17日,民警经过一天的蹲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龙抓获归案。根据突审掌握的线索,5月18日,民警在德州市区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芳、郭某献、赵某友抓获,在乐陵市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彬抓获。至此,该合同诈骗团伙的五名主要成员全部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2012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芳伙同王某龙等人以出售林木为名,使用“乐陵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由王某龙等人分别在商河、章丘、济阳、邹平等地寻找购买人,然后与不同受害人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并要求受害人先交纳定金,随后携款潜逃。杨某芳等人以此种方式流窜作案,先后诈骗章丘隗某某、济阳王某某、邹平吴某某等二十多人共计现金85万元。
  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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