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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偷走对方汇票
一债主因讨不回7万多欠款,盗取债务人19.6万元汇票,受到刑事拘留
  •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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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9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张洪雷) 无法追回7万余元欠款,现住菏泽市区的济宁人刘某,在一次讨债中顺手牵羊盗走对方面值为196690元银行承兑汇票,兑取现金186200元。最终,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16日,北城办事处河西社区的宋某来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北城派出所报案称,他的承兑汇票丢失,面值为196690元,而且承兑汇票已被人兑现。
  据其介绍,他将承兑汇票放在北城办事处河西社区办公室内,2011年12月20日,他发现汇票丢失,便急忙到银行挂失,“挂失时,发现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已被人兑现。”银行的回复让宋某很郁闷。
  宋某急忙通过银行找到兑现汇票的人,信息显示为菏泽海信专卖店,自己的汇票怎么会被别人兑现?宋某通过各种途径为自己讨说法,“甚至到法院起诉,但是没有有利的证据。”宋某说。无奈之下,宋某到北城派出所求救。
  北城派出所民警从承兑汇票兑换单位展开调查,得知该单位通过中间人获得承兑汇票,根据中间人提供的零碎信息,民警进行了摸排,最终锁定家住菏泽市开发区的刘某,通过审讯,刘某对盗窃一事供认不讳。
  原来,刘某是济宁曲阜市人,在菏泽一化工厂上班,宋某曾向他借款7万余元。2011年11月份某天,他到北城办事处河西社区宋庄找宋某讨要欠款,而宋某不在,百无聊赖的刘某在宋某办公室闲逛,无意间发现办公桌抽屉里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面值共196660元。看到承兑汇票,就如同一笔钱放在眼前,刘某见财起意,将汇票偷走。
  担心在兑现的过程中被银行发现,刘某找到一位中间人,通过中间人介绍,刘某将汇票交给了菏泽海信专卖店一工作人员,兑现后,支付对方部分报酬,刘某得现金186200元。目前,因涉嫌盗窃罪,刘某已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北城派出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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