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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逃百万税,最后多交一倍钱
税务部门将建“丢失账簿企业黑名单”,严格监控企业税收情况
  •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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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联合公安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账簿。(图片由青岛市国税稽查局提供)
  检查人员到银行对该公司资金流向取证。(图片由青岛市国税稽查局提供)
本报记者 潘旭业
  为偷逃百万税款,青岛一公司竟然谎称账簿丢失。而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的,税务机关最多处一万元罚款。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最终促使该企业交出藏匿账簿,补交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00余万元。
例行检查,查出偷漏税问题
  去年10月份,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在对岛城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例行检查时发现,青岛瑞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值稳定在2000万元以上,但该公司2007年至2011年8月增值税税负率0.88%,明显低于青岛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的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就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很快,国税稽查局成立了检查组,决定对该公司2007年至2011年8月纳税情况实施检查。
  去年10月20日,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来到该企业,要求检查企业近年来的账簿。但该企业负责人牛先生称,厂里的会计出差了,暂时无法提供账簿,要等会计回来。第二天,工作组再次到来时,该企业已经将2010年和2011年两个年度的账簿、凭证准备齐全,经查这两个年度并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当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供2007—2009年账簿时,企业却称这三年账簿已丢失,也无法提供丢失账簿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
层层调查,企业被迫交账簿
  依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多可处一万元罚款。而对于定性为偷税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追诉。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企业偷税漏税,那么只能对其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税收将有严重损失。
  因无法通过账簿了解被查单位的涉税情况,检查组决定根据该企业2010—2011年账簿资料,结合《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内该企业申报信息,对其上下游业务企业往来情况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全面了解了该单位2007—2009年向上游业务企业的进货情况,并对期间的销售情况进行落实。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进入该企业的车间进行现场勘察,获取了企业生产工艺、业务流程、销售方式及厂房权属等重要涉税信息。经过近一周的调查,检查人员基本掌握了该单位2007—2009年生产销售的主要数据,准备对其未提供账簿资料的2007年度至2009年度应纳税额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去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送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法对其采取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在税务人员环环相扣的执法措施下,该企业法人牛先生最终交出2007—2009三个年度的账簿和凭证。经稽查局工作人员核实,该企业应补交税款一百多万元。
建黑名单, 恶意丢失账簿要备案
  在青岛瑞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交出账簿后,国税稽查局依法令其补交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00余万元,并将此案定性为阻挠税务检查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
  据参与此案的一位青岛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2008年之前,出现过很多采用藏匿、丢失账本这种“软拒绝”方式偷漏税行为的企业,但由于当时规定的不健全,只能按照最高罚款1万元规定来执行。2008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账簿不健全,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该行业平均利润率核定征收,而且征收标准从高。这样一来,即使企业称账簿丢失,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从高征税。
  对于仍采取谎称丢失账簿等“软拒绝”方式逃避税务查处的企业,稽查局将建立“丢失账簿企业黑名单”,对恶意丢失账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等予以备案,对涉及此类人员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税收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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