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规范车用气瓶管理,6月10日起将有新规 |
无“气瓶身份证”将无法加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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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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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530/U02/U02_0026.jpg) | ▲黄色标签就是“气瓶专用标识”。 见习记者 王泽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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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9日讯(见习记者 王泽云 通讯员 李东江 夏玉强) 6月10日起,车用气瓶自动充装控制系统将在全市启用,车用气瓶上未粘贴电子标签或电子标签信息显示气瓶不合格者,车辆将无法加气。 据介绍,这种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是一种带数据存储功能、可通过无线技术读写的电子芯片,具有防转移和惟一性,可以说是车用气瓶的“电子身份证”。它可以记录车辆、车主和车用气瓶的改装、充装、登记、检验等信息。 汽车加气时,通过检查气瓶并读取车用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已办理使用登记、在检验有效期内且信息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加气机将自动充装,信息内容如果有一个环节不符合要求,加气机则不会加气。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增强了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而且还提高了安全监管水平。通过对车用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为车用气瓶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 车用气瓶的电子标签由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统一发放,没有此电子标签的车主可凭自己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到特检滨州分院领取,首次领取均免费。 领取地址: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九路路口向东)咨询电话331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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