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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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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5月29日讯(通讯员 解伟 褚璐 记者 赵艳虹) 29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了解到,近期一诊所因非法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市卫生局对该诊所作出了吊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市卫生部门接到举报,称市中区某诊所涉嫌非法行医。在现场调查中,诊所负责人声称拥有行医资质,并提供了诊疗科目为“内科”,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诊所实际经营者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负责人不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设置人并不参与诊所经营活动,诊所内设施设备购置、人员聘用、药品购进、财务账目、工资发放等均由他人负责,非法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实清楚。市卫生局根据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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