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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35℃,有些药也会“中暑”
一诊所用临建房屋存药品,被责令整改
  • 2012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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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仓库中,温度达到35℃。李倩 摄
  本报济宁7月3日讯(记者 李倩) 炎炎夏日,气温过高人都会中暑,而一些要求低温储存的药品也不例外,如不按要求存放,会导致药品失效等副作用。3日,记者跟随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时,柳行街道一家诊所竟将要求遮光、低温保存的药品,置于一间临时搭建的房屋,室内温度高达35℃,被责令整改。
  3日下午3点,太阳炙烤着大地,气温逼近35℃。高新区柳行街道内的一家诊所10平米大小的房间内,摆放着两张病床,一位市民坐在对着风扇的椅子上输液,依然是满头大汗。令执法人员惊讶的是,诊所内除了头孢类针剂置于墙角的冷柜中,部分要求低温储存的药品依然随意摆放在柜台中。
  执法人员发现,诊疗室右侧用于存放药品的仓库,不过是一间简易搭建的房屋,推门而入,一股热浪迎面而来,比室外温度还略高些。“上次检查后,我们头孢类的注射剂都按照说明进行了低温储藏,置于冷藏柜中,至于其他的药品如何储藏还不清楚……”该诊所负责人称,5月份的检查中,小区诊所因没有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头孢类针剂没有低温储藏,曾被限期整改。
  “这种针剂的储存温度应低于20℃,并要遮光保存,高温下很容易被分解导致失效或产生副作用。”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队长钱中峰告诉记者。由于部分药品未按照要求储存,执法人员责令该诊所于7月6日之前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予以处罚。
  “每年都有小诊所因输液不当造成患者死亡的病例,药店、诊所销售使用的药品,必须按照要求的存放条件储存,才能保证药品疗效。”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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