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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坏了,投诉晚了 |
| 工商:权益受侵害应在一年内投诉 | |
- 2012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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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刘敏) 近日,桓台县工商局荆家工商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王女士空调出现问题,却联系不上商家,工商调查后发现,王女士超过了申诉受理期限,维权困难。 据了解,王女士于2008年8月份从桓台一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使用中发现了质量问题,商店每次都及时进行了修理。近来又出现问题,却联系不到商家了,王女士只好向工商求助。荆家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已超过了申诉受理期限,按规定不予受理。王女士说,当时每次出现问题,商店都及时派人修理,所以就一直没有申诉。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消费者不仅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注意维权的时效性,以免失去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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