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非税收入全部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
“谁收的钱谁花”将成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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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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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随着《菏泽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这将近1/4的地方财政收入将改变以往部门征收、部门支出的随意局面,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与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再挂钩,而改为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 本报菏泽8月23日讯(记者 姚楠 通讯员 王世光) 上半年,菏泽市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将近70亿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超过1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将近1/4。 9月起,随着《菏泽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这将近1/4的地方财政收入将改变以往部门征收、部门支出的随意局面,将非税收入管理权归财政、所有权归政府,行政部门将不得再随意设定收费项目,且支出要纳入政府预算统一使用。 《办法》界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八大方面,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在《办法》出台之前,存在执收单位认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情况,行政单位易借各种收费形成单位“小金库”,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财源的流失。 《办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违法设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国家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此外,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定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未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由财政部门委托其他部门和单位征收,不得转委托,且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户,征收时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减少行政部门收、支的随意性,这意味着机关和行政单位乱收费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与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再挂钩,而改为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 具体资金管理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教育收费外)、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教育收费、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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