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23日讯(记者 张歆然) 凡突出“双扶双带”原则具有“双带动力强”的“妇字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的贷款,均可申报享受贴息。省妇联、省财政厅将为贴息的企业统一命名挂牌“省级贴息贷款巾帼示范基地”,还可享受其他支持政策。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需为女性。企业安置女工达到职工总数的60%以上,并签定劳动合同。其中,安置登记失业妇女、高校女毕业生、返乡女农民工、被征地女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带动10名以上妇女实现创业。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原则上为省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菏泽市妇联要求各县区于9月20日前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企业,菏泽市妇联将择优推荐3-5个企业报省妇联。为发挥省级贴息贷款项目的示范作用,省妇联、省财政厅决定今年确定为贴息的企业将命名为“省级贴息贷款巾帼示范基地”,统一条件,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省级贴息贷款巾帼示范基地”,除可享受贷款贴息外,还可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基地负责人可优先参加全国妇联及星火计划、阳光工程等相关培训。 省妇联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贴息贷款巾帼示范基地”“双带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次年调整各市项目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由考核评估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摘去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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