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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你呀本来就是现实
95.7%网民同情代购空姐背后的法理纠结
  • 2012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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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淘宝网上,有十万余家代购店。 (资料片)
文/本报记者 寇润涛
  如果有人单纯因为走私,或者现实中一酒店老板因偷税被判刑,恐怕不会引起任何关注。但前空姐李晓航的走私案,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离职空姐李晓航在淘宝网开店代购韩国化妆品,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对于这一“事实清楚”的走私案,网上竟有95.7%的网民对此表示“震惊、量刑过重”。
  95.7%的背后,实际上是网购市场混沌的评价管理体系与现实法律之间的博弈。新兴而复杂的网购江湖,正在自行构建一套更适应自我的游戏规则,可当它与现实法律发生冲突时,我们才发现,网购在本质上和现实市场并无分别。
  只是,当网购和法律的步伐并未齐头并进时,一些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当95.7%的网民
同情走私犯

  “距离上诉的日子还剩几天,几个当事人都有上诉的打算。”9月1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桥附近一家律师事务所,李晓航男友褚子乔的辩护律师王冠正准备着上诉材料。
  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处罚金。
  而李晓航一直在淘宝网做代购生意。从2010年至2011年8月,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然后李晓航和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后,用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然后在网店上销售,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然而,在庭审中,年仅30岁的前空姐脸色苍白,眼睛呆滞地盯着自己前方的地面,“我不知道带化妆品过关必须申报,之前也没有与褚子乔商量偷逃税款,而且指控计税价格的数额不准……”
  当天,不少媒体旁听了庭审,第二天,该案就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场风波。
  对这样一件事实清楚的走私案,可在网上有关“你怎么看待空姐李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调查中,表示“震惊、量刑过重”的网民占到95.7%;表示“认同”的网民只有3.2%,而表示“不够、量刑过轻”的网民仅有1.1%。
  接着,9月6日,《人民日报》以《网上代购等同走私?》为题,对网络上的不同声音进行了报道。
  网上的质疑迅速向现实中蔓延,就连法律界和专家中,也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
  对于95.7%这个“一边倒”的数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很不理解,他说:“这名前空姐实际是通过向海外购买免税商品再到国内来销售,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走私。”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韩玉胜认为,从法院量刑来看,李晓航被判11年并不是特别重。
  对于网友“一边倒”的反对声,韩玉胜分析:“这个数据大概是广大网民对这位前空姐因代购获重刑的怜悯和同情。”
  可这并不是网友们第一次对网购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者报以争议,乃至同情。
  2010年初,肖安娜网络销售假名牌服装案,同样也遭遇到一片质疑声。
  两年后,这种让人很难理解却又偏偏存在的同情和质疑,又一次出现。
质疑的背后
是那么纠结

  “95.7%的网民都反对,我不认为这仅仅是对那位前空姐的同情。”济南的导游赵书琴(化名)说。
  在9月6日人民网发起的“法院裁定网上代购算偷税,等同走私,您咋看?”的调查中,赵书琴投了反对票。
  等调查结束,她刷新了一下统计数据,显示选择“反对,网购是新生事物,应既往不咎”一项的占25.1%,而选择“支持,偷税违法,此举以儆效尤”的仅为14.8%。
  看着这个数据,她长出一口气:“就是,网上代购怎么能算走私呢?”
  在网络上,大部分人持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李晓航被判刑,那大多数淘宝代购网店的老板都得蹲监狱。”
  毕竟,李晓航的背后,是十余万家淘宝代购网店,还有不计其数的通过他们购买代购商品的普通网民。
  赵书琴经常跑韩国、日本这几条旅游线路,一些朋友都让她带团时捎化妆品。8月初,小赵刚帮朋友从日本买了500多元的化妆品,同样的产品在国内买需要花近千元。
  有时候朋友让买的东西太多,她为了避免被海关查住,就让游客帮忙,“把东西分开,每个人带上一两件,就没问题了。”
  赵书琴知道一些让她代购的朋友是在网上开店的,但她坚持认为:“趁这种机会去国外买东西,就是图着能偷逃点税,比国内便宜。”
  同为导游的张梓筱经常往来于香港,她说,以目前比较受女性欢迎的“倩碧”黄油为例,她从香港购买的125毫升装价格约合人民币235.38元,但淘宝网上该商品的售价仅需205元。
  张梓筱说:“对比一下价格,就能看出来,淘宝上卖的比香港还便宜,还不用花去香港的路费。”
  比实体店低很多的价格,可靠的质量,无疑是代购对网购者们一种致命的“诱惑”。
  在淘宝网经营户外用品的冯华勇坦言:“做生意就是逐利,消费者有需求,才推动了海外代购。”
  而且,在淘宝海外代购商品排名中,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化妆品、奶粉和箱包,这些商品并非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需品,没有了代购,那很多现实中的买家就只能被逼花更高的价钱,买实体店中贵得多的同类产品。
  同时,一些人也确实不太清楚代购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经常网购的洪菲说:“我和同事、朋友平时去国外也会买东西,但从来没见过有人过关时去申报,也不知道哪些东西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而对于这个让人深感诧异的95.7%,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庞胡瑞还给出了另外一种分析。他认为,舆论反对声音之所以如此大,一方面是近期舆论中官员有法不依的坏典型过多,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市民却执法必严,这些体现在唐慧案、彭洪案中,因此人们有隐忧。
我游走在边缘
我就是“江湖”

  可为什么法律在现实中惩罚违法经营者时大家都习以为常,可到了网购市场,却连连遭遇反对和争议呢?
  一说起这个话题,互联网、电子商务业内人士秦一末就忍不住提起两年前的那件事:“2010年,五皇冠级信誉的售假大卖家被抓,你想没想过这五皇冠背后的其他意义?”
  秦一末所说的“五皇冠”是当时淘宝网一家著名网店“精衣求精”。2010年上半年,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发现,“精衣求精”所售的14种品牌服饰都是冒牌货,网店老板肖安娜因此被公安机关起诉。
  但这种突击式的“打击”方式并未在网购市场上“杀鸡儆猴”,反而遭遇一片质疑声。
  不得不承认,十年发展,网购已成为一个别样的“江湖”,在网购市场自成体系的评价制度中,网店老板与消费者都找到了一种自认为合适的经营、维权方式。
  9月14日,网购达人张卿在一家户外用品网店以338元拍下一个“North Face”牌登山包,网店标注该包的市场价为1980元。在与网店老板沟通时,老板说:“我卖的包不是专柜商品,而是原单。”张卿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款包是假名牌”。
  但是,她还是决定购买,她并不担心,“如果质量有问题,我可以要求网店退货,再不行,就给网店差评!”
  张卿之所以如此肯定,是因为她之前曾通过这种方式,成功投诉卖给她假货的网店,并退回了钱。然而,说起向工商部门投诉,她就气不打一处来,“打了多少次消协电话,没有多少回音,即使回复也说网店没有注册,他们管不着。”
  遇到消费陷阱,买家“给差评”,而不是找工商部门投诉——这已经成为网购族投诉时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冯华勇也遭遇过顾客“给差评”,“网店老板最怕给差评,有一次顾客给了我一个差评,我傻眼了,原本100%的信用值直线下降,网店在淘宝的排名也落了下来。”
  “中差评”对中小卖家更是有着致命的影响。
  在淘宝网,为了不让自己的网店被差评,一些网店老板甚至威胁、伤害给差评的顾客。
  7月12日,珠海段先生的女友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段某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是水货。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段某就给予卖家“差评”。这个“差评”激怒了卖家,卖家在回复中称“三个小时到珠海砍你”!
  这并不是威胁,几个小时后,卖家真的拿刀砍了买家。
  在刚刚闭幕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有消息爆出,每年大约有6000万网民网购被骗,但这些在工商部门大多找不到案底,因为很多问题都在按照网上的规则来“解决”或者“不解决”。
  这个独特的江湖,随着它的日益壮大,与现实法律也越来越远。
  冯华勇说:“网络市场法律的缺失,执法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全靠淘宝网平台来自检,而这种自检往往受限于网店商家与淘宝网追逐的利益划分。”
你离不开法律
请等等法律

  但每当网购江湖与现实法律发生碰撞时,网络又不得不重新回到现实中,依靠现行法律来解决问题。
  在肖安娜事件后,虽然舆论多有质疑,但更多的矛头直接指向淘宝网不完善、漏洞百出的监督体系。
  因此,每逢遭遇类似事情,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马云会双手一摊,抱怨说:“我很冤枉,淘宝不生成假货,是社会上生成假货在淘宝上容易被发现而已,我没有办法把这个假货打掉,因为我不是执法机构,我没有办法把他关到监狱里,我只有把他关店,把相关资料交给公安部门。”
  此时的马云,此时的网络,又何时远离过现实社会。
  “网络是现实的虚拟,但它们只是形式上不同,本质上是一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延来说:“网络和现实中的犯罪,都应该用现实中的法律来约束。”
  “刑事的案件是不看你形式上怎么样的,只看你的实质,即便这几次你小额地带进来了,但是次数多了以后,当总额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构成犯罪。”张延来说。
  而对于政府对互联网中违法行为的打击,秦一末也认为:“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是无可厚非的,互联网的各细分行业的竞争与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护与约束。”
  据商务部统计,在2011年5.88万亿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中,网络销售已经达到了7800亿,今年上半年,仅网上购物的用户就达到2.1亿人。
  十年,网购如同坐着火箭发展,却鲜见有与网购相适应的法规法则出台。游走在虚拟和现实之间的网购,也得以洒脱地按照自己的游戏规则去玩。
  9月13日,在国新办举办的流通产业发展和保障市场供应情况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商务部正在抓紧起草电子商务管理条例,用法规来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市场不能脱离现实法律,同时更需要让不断更新的网络市场有完善的法律可依。”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对此非常支持。
  他认为,互联网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已经发展了十余年,却一直未有针对约束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特性而出台的任何制度。相关部门也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更加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法律也该随着网络与时俱进。
  “如果说,以后成了谁点背就被抓,被抓就重罚,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被抽查,那法律的公平性怎么体现?以后也可能很多都查不着,怎么办?”吕本富说。
  如果有一万只耗子偷油,不再只抓住一只耗子惩罚这一只耗子,而是对那9999只耗子同样有约束。这样,也许网购江湖将是一个公平而和谐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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