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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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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富二代”,到了结婚年龄,父母给他买下一套价值90余万的大房子准备当婚房。2009年10月13日,小张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2月30日。 小张一心盼望婚房建成后的婚礼,连订婚时间都确定了。交房日期到了之后,开发商始终不交房,一拖再拖,竟拖了两年多。“开发商也太坑人了,不仅违约,还让本来订好的婚期一改再改。”小张为此肺都快气炸了,他和未婚妻还差点吹了。 小张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支付损失和违约金29万多元。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赔偿小张部分损失和违约金,小张撤诉。 律师表示,逾期交房是最普遍的收房难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在购房合同里约定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约,也就是退房,但一旦退房,买房人只能获得当时购房的房款和一定比例的利息,因房屋升值造成的损失就完全由买房人承担。 点评:这个故事仿佛在告诉我们:没有房子,也就没有爱情。应该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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