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王鹏) 日前,泰安市出台意见,全市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全市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2年底,建成市、县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规范运行。同时加大对“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力度,规范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场所设置。 在各类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城市消防站人员总数达不到30人的,通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予以补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单独或与邻近乡镇、有关单位联合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15人。 在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2012年底前,在人员、车辆等方面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新泰市、肥城市要建立特勤消防站。 在消防装备和战勤保障建设方面,2015年,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不低于消防执勤车辆总数的18%、22%、1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全各类装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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