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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送修丢了工商调解获赔偿
  • 2012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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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16日讯(记者 齐璐 通讯员 于涛) 文登刘女士的智能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可送去维修就花了3个月时间,最后又被告知手机丢失了,这让刘女士很恼火,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只好投诉到文登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处理。 
  5月15日,文登刘女士的智能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因为还在“三包”期内,刘女士就把手机送到了商家维修,商家给刘女士出示了维修单据,并保证一个月内给修好。一个月后刘女士来拿手机,商家以送厂家检测为由,让刘女士过一段时间再来。
  一直等到了9月13日,商家打电话告诉刘女士修好的手机找不到了,刘女士非常生气,“说好一个月,结果等了三个多月!”影响了自己的使用,商家只同意按手机的价格1800元赔偿,刘女士坚决不同意,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刘女士隔日将此事反映到文登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 
  城区所工作人员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考虑到由于商家的粗心大意,商家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家承认了错误,并同意赔偿刘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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