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李修明) 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近日成功破获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莒县峤山镇岳某因迷恋赌博,导致欠赌资四十余万元。为偿还赌资,岳某冒充养殖大户与临沂某肉制品公司签订养殖合同,结果岳某毁约,把所得款项挥霍一空。 签订40万合同 一个月后跑路 今年3月9日,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报案称,2月2日,该公司与莒县的岳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岳某代养鸭苗。3月7日,该肉制品有限公司发现岳某携带鸭苗、饲料逃跑,去向不明。鸭苗、饲料总价值40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专案民警赶往犯罪嫌疑人岳某的户籍地和其在莒县招贤镇某村租赁的养鸭大棚,但均已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2012年3月20日,岳某在莒县城区出现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为还赌资 冒充养殖大户诈骗 经讯问,1987年出生的岳某是莒县峤山镇人,婚后他迷上了赌博,自己的钱不够赌便借亲戚朋友的钱,后来发展到借高利贷赌博,到案发时,岳某已有四十多万元的外债。 2012年1月,由于临近春节,要债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岳某无力还钱,他便与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取得了联系,并称自己是养殖大户,在莒县招贤一带能联系到很多养殖户。为取得对方的信任,岳某到莒县招贤镇某村租赁了一个养殖大棚,并到县城某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帕萨特轿车作为自己是养殖大户的证明。 养殖过程中 偷卖饲料和鸭子 2012年2月2日,岳某与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鸭苗代养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无偿提供鸭苗、饲料给岳某,待鸭苗长大后由公司回收成鸭,岳某从中赚取代养费。获得饲料后,岳某以每袋低于出厂价20元左右的价格,偷偷转卖给养鸡户,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急于收钱的岳某在鸭苗出栏前三天即2012年3月6日晚,未按合同约定将成鸭交由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回收,而是私自低价卖给了潍坊一贩鸡个体户,获利297800元。 岳某将部分卖鸭的钱款支付了帕萨特轿车的租赁费、归还了部分之前赌博的欠款及高利贷,其余的则被其挥霍一空。 2012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岳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8月10日,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岳某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款38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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