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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还贷 车主成“提款机”
潍坊41名车主被一汽车销售员骗走20万元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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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焜 百姓记者 玉和
 读者报料
  贷款买车时,嫌在银行排队偿还贷款麻烦,于是车主就让汽车销售商的业务员代为偿还,结果潍坊41位车主先后被骗走了共约20万元。2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业务员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记者调查
  2012年1月份,潍坊市民刘先生通过张某所在的公司办理了贷款,三年期限。当月中旬,他接到该公司通知到银行办理业务,见到了该公司业务经理张某。
  办理好手续后,按照要求,刘先生需要把三年贷款利息和第一期本金5000多元存在用来还款的银行卡上。但当时排队的人比较多,张某就让刘先生把钱交给他,他帮助刘先生还款。鉴于是汽车销售公司的员工,刘先生信任了对方,直到银行方通知他贷款逾期未还。 
  而具有类似“遭遇”的,竟然还有40位市民。当众多客户因贷款逾期未还而找到汽车销售公司时,张某截留客户款项的行为才被发现。 
  2012年8月,张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张某交代,按照公司方要求,为了防止客户忘记第一期还款,客户需要在开卡的同时携带贷款的全部利息和第一期需要还的本金直接存到用来还款的卡上。但有的客户嫌排队麻烦,急着提车,他们看自己与银行很熟,就会提出让自己帮忙还款。 
  有一次张某正缺钱花,由于银行扣款要在当月17日,就想利用时间差先用一用客户的钱,随后再还上。后来办理业务时,如果客户没有提出,他也会主动“帮忙”。而截留下来的钱,他全都赔在赌钱和买彩票上了。从2011年开始,他共拿了41位客户共约20万元。 
  2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市民,在偿还银行贷款时,千万不要嫌排队麻烦等,将钱交给别人代为偿还,否则一旦对方将钱拿走了,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会影响个人的银行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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