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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是业主的权利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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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锐

  温州市某小区多位住户因上下楼不便,想在大厦消防楼梯位置“安装”一部电梯。为此,居民们跑了三年多,还是没音信。日前,住户“实在等不下去了”,在没拿到批文的情况下,自行开工建电梯井,却遭执法部门强行拆除。(11月12日《重庆晨报》)
  按照目前的工程技术条件,在老楼房上安装电梯已经不是什么难事。而且,在既有住宅上增设电梯,不仅可以减少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也能使整栋楼的价值得到提升。其实,增设电梯是法律赋予业主的固有权利。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包括了增设电梯权。可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跑到现实生活中,怎么就变得难以实现了呢?
  增设电梯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和安全,要成功地增设电梯需要符合很多条件。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次,业主们要解决电梯建设的资金问题。该小区住户通过努力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可是他们却被最后一个条件难住了,即安装电梯还要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市政园林、消防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如果没有得到这些部门的批复,自建的电梯就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十几天前,就在这个小区,一位78岁的阿婆护送老伴去医院看病,下楼梯时不慎摔倒,脑部出血,不幸去世。如果小区有电梯,恐怕悲剧就不会发生了。面临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政策依据显然不能成为理由。当没有现成的政策来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时,有关部门应该发挥能动性,尽快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增设电梯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引导群众安全合法地增设电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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