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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站的供暖不能靠“自律”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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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从哲

  正常供暖,单靠自管站的自律是不行的,必须有经济和行政的处罚手段,这些制约手段跟上,才能有正常的供热服务。对于那些情况变化无力再继续供暖的亏损自管站,政府更得加大投入,逐渐更换供暖设施,不能在民生工程上欠账。

  不受监管的权力一定会滋生腐败,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供暖的自管站,一到初冬供暖季节,手里握着某个小区的冷热大权,又牵涉到自己的经济利益,自然也会产生不少“怠慢”用户和偷工减料的小动作。
  这种投诉几乎每年的冬季都会发生,媒体也屡次予以关注,政府部门也尝试了不少手段,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还是不算太好。从市民的投诉看,那些供暖自管站供暖初期迟迟不送暖,往往还早早停了暖,掐头去尾偷工减料地一个冬季下来,他们确实能省不少钱。可是老百姓的烦恼却在这种偷工减料中增加了不少。
  很多自管站小区的居民对此民怨沸腾,政府部门曾经提出收编自管站,实现统一待遇的政策,可是几年下来,还有数百家自管站难以回归“体系”内。情况也很明显,那些盈利情况不佳,甚至供暖出现亏损的自管站,政府接收过来也是面临着亏损的局面,设备改造难以进行,供暖效果也不会立竿见影。那些供暖收费较好,比较盈利的自管站,成了所在辖区的摇钱树,却不见得乐于拱手交出去。我就听同事说,政府职能部门前去接收的时候,一些自管站就拒绝交接,双方甚至发生暴力冲突。
  冬天的暖气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在济南这样的北方城市,没有暖气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保证应该供暖的区域顺畅供暖,是职能部门的职责。这些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自管站,对政府供热体系曾经起到过良好补充作用,随着这些自管站运营者主体的变化,很多供热自管站已经难以承担这种辅助供暖服务,那就应该断然退出,而不能靠缺斤短两的小手段谋个人小利,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整体生活。
  无论自管站是否盈利,只要还在运转,政府监管部门就不能推卸责任,应该加强监管,保证用户的根本利益。单靠自管站的自律是不行的,必须有经济和行政的处罚手段,这些制约手段跟上,才能有正常的供热服务。
  有责任约束自管站的,除了供热的监管机构市政管理部门,还有房产管理部门等等。这些部门应该携手合作,对那些常年不能认真供暖的自管站严肃处罚,黄牌警告,直至强行接收。对于那些情况变化无力再继续供暖的亏损自管站,政府更得加大投入,逐渐更换供暖设施,不能在民生工程上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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