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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不义之财,俩男子干起“抽叶子”勾当
26天,“抽”走顾客三万六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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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12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西磊) 贪图不义财,河南滑县男子郭某在菏泽火车站旁开了家超市,雇用会“找零钱”的老乡景某,干起“抽叶子”勾当。不到一个月便窃取顾客现金3万余元。近日,二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6万元。
  原来,去年郭某从河南来到菏泽寻求发财门路,见车站客流人流量大,便打算在车站附近开家超市。2011年9月份,郭某在菏泽火车站西侧的超市开始营业。
  经营过程中,其发现仅依靠售卖商品,利润并不高;他分析,来店里的顾客多是外地人,回头客并不多,何不利用为顾客找、换零钱之机窃取顾客现金?
  今年2月份,郭某通过他人介绍,将老乡景某招进店里,专门干起“抽叶子”勾当。为激励景某干劲,郭某并不给景某发放工资,而是将景某窃取顾客现金的20%作为提成,一个月一结算,发给景某。景某窃取顾客的现金,郭某都要详细记录。他发现,“抽叶子”果然来钱快,仅仅二十余天就收获3万多元。
  今年3月21日20时许,打算坐火车出门的侯先生到郭某经营的超市购物,景某在找钱时窃取侯先生80块钱。景某万万没有想到,他碰到一个“较真”的人。侯先生发现少了80元钱,怀疑遭遇“抽叶子”,立即报了警。
  案发后,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及账本,迅速查明郭某“抽叶子”犯罪行为,其“抽叶子”账本显示:2012年2月24日至3月20日,共窃取顾客现金人民币36820元。
  今年11月初,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认为,郭某、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郭某和景某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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