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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分为三类,责任归属各不同
酒店“代驾”出事故赔完车主赔司机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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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2日讯(记者 李兆辉) 泰山区一酒店推出免费代驾服务,李先生与朋友在该酒店用餐后,酒店派代驾人员送两人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李先生将该酒店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判决,酒店提供的免费代驾服务为延伸服务,应承担赔偿车主李先生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代驾司机雇佣关系形成的工伤损失。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介绍,代驾分为三种类型,责任归属也不同,应视情况判定责任。
  个人之间的有偿代驾,应该按照劳务关系的处理方式判定责任。杜伟介绍,代驾人经过车主允许,并按其要求和指令进行驾驶,提供代驾服务,应视为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交通事故造成车主或代驾人损害的,可以按照双方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属于个人之间无偿代驾,双方属于“帮工”关系。因个人之间无偿代驾出现交通事故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代驾人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处理。
  而李先生此案中是由代驾公司或酒店提供服务。为他人代驾是代驾公司的主要业务,车主实际是享受了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或车主损害的,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代驾司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工伤处理原则,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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