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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载客撞上大货车,俩司机被判赔偿受害者
四死者获赔两百万或难执行
  • 2012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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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2日讯(记者 廖雯颖) 一辆满载从劳务市场打工回家村民的“黑车”,撞上大货车,车内四名乘客当场死亡、三人受伤。目前法院判决四名死者民事赔偿总额已达两百多万。
  李某是齐河县某村村民,平时用面包车拉着同村和邻村打小工的村民往返劳动市场,以此赚钱。8月22日晚上7点多,李某拉着满满一车人从劳务市场回村,行驶到220国道上时,撞上前方一辆因故障停车的大货车,造成面包车内四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四名死者的家属和一名重伤者先后将李某、货车司机杨某和杨某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长清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李某承担70%,杨某承担30%。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伤,法院已受理这五起案件,死亡和伤残赔偿金超出交强险11万元的限额范围,五方原告可平均分配。另外,由于济南已经对居民户口实行统一管理,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且死者平时以农业与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对于这种赔偿标准出现交叉的情况,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定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四名死者获赔金额分别在五十余万元至七十余万元不等。
  目前四名死者的民事赔偿案件仍在上诉期,一名重伤者则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后法院再审理判决。四名死者的赔偿金总额已经达到两百多万,但是可执行的却不到一半。交强险赔付总额为11万元,杨某的大货车拍卖价值应在三十余万,杨某为货车购买了一份价值50万的商业保险,却因为涉嫌超载,存在被商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能。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分析认为,如今像李某这样每天拉着打工村民往返劳务市场的“黑车”司机越来越多,普遍存在超载和违规驾驶的现象。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乘客很容易遭遇索赔困境。交强险赔付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意味着本车的交强险无法赔付。不少“黑车”司机也不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与此同时,同一事故里经常死伤者数量较多,赔偿金就会被摊薄。

法援在线
  枣庄赵先生:亲戚骑摩托车被大车撞死了,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亲戚是农村户口,两年多前在郊区办了一个幼儿园,有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许可证,但是没办暂住证。这种情况能按照城镇户口赔吗?
  山东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召猛律师:最高法有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赵先生的亲戚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居住、营业,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都是城市。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临沂刘先生:前不久一天晚上我从西向东正常行驶时,十字路口有辆从北向南的无牌照车超速开过来,我没刹住车撞上那车右后轮,对方逃逸,逃逸时撞伤了一名老人。我送老人去医院,掏了2000元。现在我的车被扣了,交警一直不出事故认定书,想让我承担部分赔偿,我应该赔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两车相撞和撞伤老人是两个不同的交通事故,刘先生与逃逸车主的责任认定,应该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老人受伤是逃逸车主所为,与刘先生实际没有关系,原则上刘先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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