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10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王婷婷 李令庆) 日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高某、董某三名暴力犯罪分子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执行死刑。 李某与段某(女)相识并同居,段某父母反对二人交往。2010年,李某与段某的母亲发生争吵,用水果刀捅刺、砍击段某的父母,致使二人当场死亡。高某与村支书常某素有矛盾。2000年,常某通过广播催交款项,暗指高某拖延交款。高某与常某发生争执,用刀子杀死常某及其妻子。董某因竞选村委会主任不成对同村村民董某、赵某心生不满。2011年,董某酒后来到赵某家,持刀刺死赵某。 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经省法院二审及最高法院复核,维持市中院判决。接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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