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于晓涛) 两辆临沂籍货车12日被开发区交警查获,这两辆车核载均为16吨,但是一辆拉了38吨,一辆拉了36吨,超载100%以上。开发区交警依法对两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12月12日上午,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在上海路开展“全省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当民警驾车巡逻至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路口时,发现鲁Q*N490、鲁Q*N387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石料在等待绿灯放行信号,发现警车后,两辆车欲调转车头向兰州路行驶,致使转弯车辆险些与其相撞。 民警遂示意两辆车靠边接受检查,两车驾驶人不愿配合,拒绝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依法对两车进行了称重。 经称重,该两车核载16吨,一辆车实载38吨,另外一辆实载36吨,均已超载100%以上,按规定应该罚款、记分。 两驾驶人张某、孙某拒绝缴纳罚款,“要处罚?等我们老板来了再说。” 张某、孙某的老板随后赶来,声称自己有“关系”,不用接受处罚。 对于这位老板的说法,民警予以驳斥,并就相关政策予以解读,讲明了超载的认定方法和危害,最终两名司机接受了罚款20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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