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活动受伤学校也要担责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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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王林林 刘斌) 两学生在学校课间活动游戏时,一名学生王某不小心将另一名学生徐某碰倒在地,导致徐某两颗门牙脱落,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王某家长、学校需共同担责。
  徐某和王某均系日照市某镇中心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11年12月,在学校内课间活动期间,无老师看守,两人在做“炒黄豆”游戏时,徐某被王某碰倒摔伤,并致两颗门牙脱落,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损失共计5万元。
  因赔偿问题,徐某家长和王某家长及学校未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将王某、王某家长及学校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与王某均系无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王某不慎碰倒徐某,致使徐某受伤,王某存在过错,鉴于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脱离开父母的监护之后,作为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某镇中心小学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意见,学校自愿赔偿徐某1万元,王某家长自愿赔偿徐某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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