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毯突起火烧毁床上用品
商家辩称使用不当所致,经鉴定实为产品不合格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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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王晓平) 刚买了一个月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起火,由于发现及时,只是将床上用品烧坏,没有造成更大损失。顾客找商家索赔,商家却称是顾客使用不当造成,拒绝赔偿。
  由于家中老人怕冷,今年11月初,邹平县的李先生在邹平县城黄山二路一家商场花99元钱买了一床单人的电热毯。12月12日晚上,才买了一个月时间的电热毯刚插上电源才几分钟的时间,就开始冒烟,并燃烧起来,烧坏了床垫、棉被等用品,损失600余元。幸好发现及时,才没有伤及家人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二天,李先生将烧坏的电热毯及当时烧坏的物品照片,拿到商家说明情况要求赔偿。商家认为,电热毯自燃是李先生自己使用不当并非电热毯质量有问题,因此不应该赔偿。在与商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投诉至邹平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商家调查了解情况。经过查看销货台账、询问营业员、对同货号电热毯进行鉴定,确认失火原因是电热毯质量不过关,漏电导致自燃。为了给消费者挽回损失,消协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商家做工作,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对李先生因电热毯漏电导致火灾进行了道歉,并同意按照消费者李先生的要求赔付了双倍的电热毯款及烧坏的物品损失共计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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