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张宏彦 姜晨) 自2011年11月1日起,山东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一年的时间里,个体工商户缴税额明显减少,仅济南市历下国税局就为31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收1200多万元,减税效果初现。 据介绍,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对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经过调整,济南市历下区约3100户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剩下约1820多户继续缴税,减免人数占应税人数的63%。 伴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免征人群扩大,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也相应减少。历下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自2011年12月以来,历下区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一直呈下降趋势,到2012年12月10日,较去年同期下降29.8%。 增值税税收减少意味着民众收入的增加。一家锁柜维修部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自己就不用每个月再交390多元的增值税了,省下的钱,可以用于自己家庭生活的改善和孩子的教育上。 不过,未达到起征点,并不意味着税务部门放松了税收征管。历下国税局姚家税务分局局长张宏彦说,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也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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