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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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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曹县1月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于庆云) 迎娶新娘的大日子少不了燃放烟花爆竹来烘托气氛,然而近日曹县一辆婚车却因此遭了秧,前挡风玻璃被烟花炸裂了。 2012年12月20日,曹县魏湾镇周某的结婚典礼开始了。新郎官点燃了早已准备好的烟花爆竹。伴随着“砰”的一声巨响,一枚礼花没有冲上天空,直朝着一辆婚车钻了过去,婚车的前挡风玻璃瞬间被炸花了“脸”。 “太吓人了,礼花幸好没有窜到人群里!”参加婚宴的市民心有余悸。周某介绍,这组烟花是在曹县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花费500余元购买的,一组共4个,没想到燃放到第3个时突然炸管。 婚礼一结束,周某便气愤地拿着购买烟花的小票,找到曹县某烟花炮竹销售公司向其索赔,该公司称此烟花是从某生产厂家进的货,要和生产厂家联系后再决定赔偿,并多次以“正在联系生产厂家为由”推脱,周先生只好投诉到曹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曹县某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先行赔偿,赔偿周某货款、损失费、误工费及运费共计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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