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常学艺) 近日,德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称,2013年德州市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相结合的中职招生制度,春季和秋季招收的学生都可享受国家中职生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严禁强迫成绩不佳的学生报考中职院校。 据了解,2013年春季招生重点是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同时兼顾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及其他适龄社会青年等富余劳动力。春季中职招生年龄控制在18周岁以下。另外,招生的中职学校必须是在德州市教育局备案的具有办学资质的市内各类中职学校。未经德州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市外中职学校不允许在德州市范围内招生。 德州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季招生的学生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注册、春季毕业,学制为三年。春季招收的学生和秋季招生的学生同样享受国家中职生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另外,2013年春季中职学校招收的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实行双重管理。原初中学校学籍依然予以保留,并对符合初中毕业条件的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入校后注册中职学籍。 2013年全市春季招生按照全市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在校生的10%划定初三分流计划,全市初三分流任务目标为5530人。各县市区按照本县市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在校生的10%-20%划定春季招生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各初中学校。 “在春季招生中,要坚持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搞强迫分流,严禁以分流为名驱赶文化成绩不佳的学生。”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各初中学校要保留提前录取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初中学籍,学生被职业学校录取后,原中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搞虚假招生宣传、不得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