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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和房管部门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投诉电话
  •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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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喻雯) 济南新版物业收费办法去年8月实施至今,已经半年多时间。业主在遇到物业服务和收费上的问题时,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咨询、投诉?近日,济南市房管和物价部门统一了物业服务及收费投诉受理事项及电话,并在各住宅小区内公示。
  济南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济南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市房管部门受理的业务有七项,主要为:物业公司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将收入据为己有的;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的;采取捆绑方式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内出现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企业不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的。此外还有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哪些是物价部门的受理范围?济南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业务也是七项,主要为:未按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的;未按政策规定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乱立名目,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地下停车相关费用的。此外还有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涉及住宅小区管理方面的其它问题,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和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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