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苑菲菲 报道
本报1月14日讯 于先生是华信家园38号楼1楼的业主,2012年12月31日,于先生的邻居发现,从于先生家中源源不断地流出污水,就赶紧找了物业,物业拨打于先生留下的电话号码却无法接通。最后只得通过派出所于2013年1月4日与远在上海的于先生取得了联系。 10日上午,记者在于先生家中看到,地板都被拆下来放在阳台上,墙上还可以看得出被泡过的痕迹,水痕离地足有20厘米,木头门的下面都被泡无法正常关闭。“外面的下水管冻了,楼上的污水没法排放,就都排到家里来了。”于先生的家人认为,冻住的污水管是属于整个单元的,受冻是因为物业没有采取好保暖措施,因此物业应该为这场损失负责。 华信家园物业公司的张经理说:“业主常年不在家,家里水管被冻跟他家里不供暖、温度低有关。”张经理说,居民家中污水管的产权应该是归居民自己负责,像这种情况物业不可能赔偿损失。 对此,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付磊律师说:“像这种情况,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将物业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具有资质的部门对此做鉴定,来确定两方分别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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