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5日讯 烟台市政府近日公布2013年为民服务12件实事。 一、全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启动实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扩大公办及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目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校服覆盖面达到学生数的7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每户1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改造提升已有社会福利中心,建成莱阳、蓬莱、招远、莱山、海阳等5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15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居家养老互助点80处,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五、为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六、举办第二届烟台文化艺术节,推出各类文化活动200场;市直专业艺术院团送戏下乡240场,培训群众文艺骨干1000名。(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全市新建(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3200套,改造棚户区住房2.58万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城市重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芝罘区政府); 新开工建设农村新型社区102个,改造村庄110个,新建农房6万户,改造危房8154户,对全市800个村庄村容村貌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在市中心区新建2处大型停车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新建2处大型公交场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芝罘区政府);改建3处过街天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对12处路口进行渠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区新增供热配套主管网63公里,新增供热并网面积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九、完成5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力度,更新淘汰市区污染重、冒黑烟公交车180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十、全市新设置放心粮店、主食厨房145个(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区新建平价蔬菜连锁超市10个,培育家政服务企业11户,新建家政服务连锁店4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帮助库区困难村修建道路60公里、扬水站18座,打井10眼,扩大改善水浇地3万亩,修建公用设施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二、完善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全市年内新增一批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增强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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