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正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lqwbldp@vip.163.com
本报1月15日讯 新年伊始,福山区检察院收到了省检察院的一份“订书通知”。就在工作人员准备让领导审阅时,另一名工作人员看后却脱口而出,“假的,肯定是假的!”“上级通知”竟然有假,这是咋回事呢? 近日,福山区检察院的文书小郭拿着一份“订书通知”走进了办公室。这是一份“省检察院”下发的传真,大意是要求下属各单位在限期内征订8本总价值约9000元的书,并强调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的硬性规定,执法办案所需,要求把款项打入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指定账户。 “这应该是真的吧,我看没啥问题。”小郭将传真递给了办公室负责人,准备附上传阅文件夹供领导审阅。此时,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好奇地凑了过来,“拿来我看看行吗?” 该工作人员粗略看了一遍没看出有啥问题,但细心的他又仔细看了看,然后不禁笑出了声:“假的,肯定是假的!” 该工作人员说,传真首页的所谓“通知”,漏出了破绽。他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多年,对各级、各类文书见多了,自然不宜被蒙骗。 行文不规范、印章不标准、联络人不符、内部电话错误,他越看越发现这份通知漏洞百出。按照“通知”上留的联系方式一查,联络人系编造,手机号1366339****归属地竟是河北保定地区。 福山区检察院及时与上级院对口部门进行核实。有关部门回复,根本没有发过这个“通知”。 随后,山东省、烟台市两级检察院在网上发布通知,对此进行了澄清,并提示有关部门提高警惕,防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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