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对是想尽方法争取另一对是争着放弃
同样对待抚养权,这两对要离婚的父母差别真大
  • 2013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崔希珍 高传绪) 近日,在东昌府区法院沙镇人民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两件案子的结果完全不同,却发人深思。养父母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宁可放弃一切财产,可是身为亲身父母为了能摆脱对孩子的抚养,则编造各种理由,谁都不想要孩子。 
  吕某和孙某2004年结婚,婚后因妻子吕某无生育能力。2007年他们领养了一个孩子取名叫小燕(化名)。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夫妻俩对孩子非常好。俩人经常吵架,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也同意离婚,只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双方都坚持要孩子。吕某明确表示可以放弃婚前陪嫁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孙某也表示,只要能让自己抚养孩子,他答应一切条件。为此,法官犯了难,最后,法官只好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养女由吕某抚养。 
  而就在这个案子结束没几天,同样是在沙镇法庭,同样是离婚案件,一对80后的年轻夫妻王某和刘某,在离婚时,谁也不想抚养孩子,只要不让他们抚养孩子,他们对其他要求都可以答应。 
  2011年女儿小花(化名)出生,由于生活困难,王某出去打工。刘某带着孩子在家,时间长了俩人经常闹矛盾。最近,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法庭,请求离婚。 
  在开庭审理时,俩人均表示同意离婚,而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都明确表示都不想抚养孩子。这个问题也让法官很为难,最终由于孩子不到三岁,经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法律规定,孩子不满三岁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这两个案子虽是离婚,但让我们很惊讶,希望大家能够谨慎对待婚姻,尤其应该对孩子负责。”法官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