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燃气卡丢失,余额凭啥要作废》追踪 |
旧卡内余额已转入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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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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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宋立山) 本报22日C04版刊发《实名燃气卡丢失,余额凭啥要作废》一文,反映一市民充值后未使用的燃气卡丢失,补办新卡时被告知原来的余额要作废一事。报道发出后,济华燃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答复有误,燃气公司已经将这位市民旧卡中的余额转存到新卡里,可以继续使用。 23日,济华燃气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般情况下,用户在报警器提示燃气快要用完时,才会到营业厅充值,回家后即将卡插到燃气表上充气。而报道中提到的这名市民,因为燃气表里还有较为充足的余气,所以没有立即插卡,后来又不慎丢失燃气卡。由于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负责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遇到过,一时不敢确定如何处理,才告诉用户余额要作废,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情况如果属实,余额可以转存新卡。”上述负责人说,公司通过客服系统查询到该用户的充值记录,然后派抄表人员上门核实实际表数,发现表上的数字确实与充值数存在出入,可以证实丢失的旧卡尚未使用,公司已经将旧卡的余额转存到用户的新卡中,用户可以继续使用。 “由于部分用户存在偷气、盗气行为,导致我们每年输送的气和收回的钱相差5%,所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处理时比较谨慎,给用户答复时说得不准确。”这位负责人同时也提醒用户,以后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燃气卡。 □律师说法 “余额作废”是 单方面霸王条款 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表示,由于燃气卡和燃气表是匹配的,燃气卡又是实名的,不同于无记名的购物卡,只要用户已经支付给燃气公司费用用以充卡,而又没有实际消费燃气就丢失燃气卡,燃气公司应当对用户进行补偿,将旧卡中余额返还给用户,而不应该作废。“即便是用气协议中载明,燃气卡丢失后不挂失、余额作废,也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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