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23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胡彩英 梁昭) 新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冠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于1月18日监督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对“90后”罪犯宁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也是该院依据新法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收监执行的第一起案件。 冠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查明,罪犯宁某,1990年3月1日生于冠县东古城镇。2010年9月2日,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由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宁某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长期脱离监管。2012年6月3日16时许,宁某到315省道冠县北馆陶镇东关新村路段参与打架斗殴。2013年1月6日22时许,宁某又到冠县北环御花园KTV停车场,伙同他人殴打服务员高某、冯某,致其轻微伤,并手持菜刀威胁他人,由于被及时制止,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冠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宁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规定,连续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故依法监督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对其的缓刑判决,执行原判刑罚。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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