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见习记者 王裕奎) 市民刘女士近日买了一件699元的上衣,因为款式不合适要求换货,但因没有购物凭证,商家不补差价。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口头协议无法取证,协议最好落实到文字上。 家住城西的市民刘女士7日在利阳大厦西边的华之旭购买了一件699元的羽绒服,“付款前,我问若不合适能不能换货,当时导购说只能换高于或者等于购买物品价值的衣服。”刘女士说。 15日,因为款式不合适,刘女士要求换货,“导购说换货不补差价,可以挑选等于或高于同等价位的。”刘女士说,她很不理解为什么不能补齐差价。 导购表示,不补差价是他们公司的规定,而且当初付款时已经跟刘女士说明白了,“款已经入了公司的账户了,系统不允许退货。” 此外,当天付款时,因为店内的电脑坏了,刘女士并没有拿到购物小票,只有一张银联POS机签购单。 刘女士将华之旭投诉到了工商部门。“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华之旭规定一周内可调换不退货,刘女士8天后才来要求换货,已经过了超出了时间限制。”太阳城工商所监管三室的工作人员说,华之旭这样的规定不是霸王条款,符合相关规定。 “刘女士和华之旭没有达成协议,刘女士只能去仲裁委和法院解决了。”太阳城工商所监管三室的工作人员说。 □温馨提示 买东西时保留好小票 “购买商品时,务必保留好小票,以便索赔;还要看清厂名、厂址;以文字协议代替口头协议,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利于取证;当发现假冒、以次充好的商品时,要及时打12315进行投诉。”太阳城工商所监管三室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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