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的职能作用,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泰安市地税局财源地税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 规范非正常户的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批准后均认定为非正常户。该所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规范非正常户的注销。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经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注销处理。非正常户注销后,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规范非正常户的解除。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规范非正常户的巡查。在管户巡查过程中,将非正常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存在偷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对未发现偷税或发票违法行为的,对其按逾期未申报从严处罚。 (牛玉祥 吕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