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孔 冰
本报1月23日讯 22日早晨,荣成市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人和镇北石硼村附近201省道执勤巡逻时,查获一起涉嫌未经许可,私自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万余元。 1月22日8时30分许,市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人和镇北石硼村附近201省道巡逻执勤。巡逻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覆盖着厚厚篷布的轻型普通货车形迹可疑,且篷布遮挡了号牌,遂用喊话器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蓬布遮盖下的货物全部为烟花爆竹。在当事人王某不能出示购销证件和运输证件的情况下,中队民警及时与荣成市治安大队取得联系。经治安民警初步统计,车载烟花爆竹价值高达1万多元,而当事人也存有未经允许私自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嫌疑。 目前,此案已移交荣成市治安大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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