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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要分丈夫伤残金
  • 2013年0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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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赵新利 王兵) 父母包办婚姻,夫妻二人感情一直不和,之后丈夫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致7级伤残,如何分割6.5万元赔偿金成了二人离婚的障碍。
  2011年3月份,陵县人马某的父母为她在邻村物色了对象李某。二人于2012年2月结婚。婚后马某要求丈夫和她一起去打工,李某拒绝后她赌气出走。
  两个月后,李某接到马某要求离婚的电话。2012年10月,李某被撞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对方赔付6.5万元。期间李某同意离婚。
  马某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平分赔偿金。李某认为这钱是对自己身体残疾的补偿,应归个人所有。马某起诉到法院,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6.5万元是与李某生命健康直接的财产,是李某的生活保障,只能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不能平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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