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见习记者 陈玮) 临近春节,不少市民网购不细看协议而吃亏。1月30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布针对72位网购消费者调查结果,九成消费者没有仔细了解商品以及保存交易过程就付款购买,其中八成以上消费者网购时不细读协议。 近日,市民赵先生准备购买一件超低折扣的品牌音响,由于打折音响所剩不多,赵先生还没细看网站的会员协议,就提交资料完成付款。可音响到手,却发现外壳粗糙,有仿冒品嫌疑。赵先生联系购物网站退货,可对方却出示了“本网站不承担因货品质量和运输环节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消费者应同活动发起人商定退款、退货事宜,本网站仅根据活动发起人要求予以执行”两项条款,赵先生只能联系经销商退款。 根据网站提供的“实物拍摄”图片显示,市民柳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款可“三人分享”的三色蛋糕券。可到实体店领取时,才发现比图片的尺寸小了至少三成。由于商家没有标明实际尺寸,因此她无法申请退款。 据了解,在72位被调查者中,有58位消费者表示“从没有仔细阅读交易网站的会员协议等合同条款”,其中,还有37位消费者表示“很少仔细阅读商品或团购活动的细则”。17位消费者“经常仅根据商品图片来推断商品质量”,63位消费者能够经常性地保存同商家的网上对话,但其中仅有19位表示能按时保存每次购物的网页宣传内容,急于购物、只顾看图的网购习惯,让一些网购霸王条款趁虚而入。 济南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办公室主任王克介绍说,在网购时,消费者很少能认真阅读会员协议等合同条款,为了阻碍阅读,一些团购网站还故意使用冗长、复杂的会员协议。诸如“不经通知自行停止服务和取消订单”、“商品只换不退”、“网站承担责任不超过商品价值”等条款,都是常见的预设陷阱。而对于在济南本地网站发现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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