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深度记者 刘德峰 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从严治党,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自1997年以来,党中央和中纪委相继查处了包括陈希同、成克杰和陈良宇在内的多名高级官员,也彰显了共产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997年8月29日,中纪委作出决定,开除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党籍。同时,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经司法机关调查表明,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北京市原副市长)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 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法院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不服,以其没有占有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故意,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对于玩忽职守,已经以辞职承担了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而另一名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在陈希同案宣判近9年后落马。 从2006年7月5日开始,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中纪委及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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