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 李晓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如果按照青岛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的话,选择在这7天都加班的员工,最低可以拿到969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4日,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介绍,2月9日至1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企业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资;2月12日至15日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青岛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2月9日至11日的加班费最低为1240÷21.75×300%×3=513.10元;2月12日至15日的加班费最低为1240÷21.75×200%×4=456.09元。若本人工资高于此标准,则按本人工资计算。这样算下来,如果市民选择7天全加班,那么至少应该拿到969.19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之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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